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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(助人为乐):林秀贞

    林秀贞,女,61岁,中共党员,河北省枣强县南臣赞村农民。

    30多年来,林秀贞义务赡养孤寡老人,救危济困,被人们称为“好人林秀贞”。她义务赡养本村和邻村的6位散居孤寡老人,使他们过上了幸福生活,其中一位已在林秀贞家生活了26年。老人常说,自己生活得比有儿有女的还要幸福。

    1998年1月,林秀贞到合肥洽谈业务,在火车站候车时遇到一名弃婴。婴儿由于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小儿痴呆症而被遗弃。林秀贞把婴儿抱回了家,花了8000余元给他治病。她把孩子看得跟亲生儿子一样亲,正式办理了领养手续,给了孩子一个温暖的家。

    1992年以来,林秀贞先后出资4万余元,资助本村和邻村的14名贫困学生考取大中专院校,圆了他们的求学梦。1992年她一次就为邻村一名考上大学的学生捐资5500元。2007年她又为一位父亲刚刚去世、母亲身患癌症的辍学女生捐助了6000元,帮她完成了学业。

    这些年来,林秀贞办起了玻璃钢厂、橡胶加工厂,又创立了河北省枣强县宏达防腐工程公司,生意做大了,日子过好了。富起来的林秀贞不忘乡亲,她无偿为残疾人提供玻璃钢、橡胶技术培训。

    自1998年起,林秀贞在自家小厂里安排了8名残疾农民就业,使他们不靠天、不靠地,用双手支撑起自己的生活。为方便这些残疾职工生活,林秀贞还专门请了一名炊事员,免费为他们提供一日三餐,送开水、搞服务。这些残疾职工在林秀贞的小厂里工作得舒心,生活也有了劲头。有位残疾职工的父母都已过世,林秀贞自己掏了4000多元,为他张罗成亲办喜事,解决了他的终身大事。林秀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自1987年以来,先后为乡、村各项公益事业累计捐资3.91万元。

    2005年以来,林秀贞先后被授予2005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、第五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、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。2006年全国30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了她的感人事迹。2007年当选党的十七大代表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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